5月21日下午,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会议,专题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委书记吕晓黎主持学习并讲话。
集中学习阶段,党委委员、组织部部长王鹏领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章“组织纪律”部分,并结合学习内容作重点发言。党委、院长办公室主任吕宏传达学习了全省保密工作会议精神。
会议指出,党的组织纪律是规范和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的重要保证。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进行了规定,为党组织和党员划出了组织纪律“红线”,为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列出了“负面清单”。要认真学习组织纪律,只有加强组织纪律建设,才能形成团结奋进的强大力量。
会议要求,党员干部一要自觉增强组织观念,时刻牢记自己是组织的一分子,将组织纪律内化为自身的言行准则,不折不扣贯彻民主集中制、落实“四个服从”。二要自觉坚持组织原则,把组织纪律看成是“带电的高压线”,坚决做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碰。三要自觉增强党的意识,做到思想上认同组织、政治上依靠组织、工作上服从组织、感情上信赖组织,时刻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自觉接受组织纪律的约束,干事创业才能不偏方向。
会议强调,党员干部要主动接受组织监督。要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做到忠诚老实、言行一致,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主动接受监督。要养成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的习惯,经常对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的“负面清单”检视自己,时时规范自己的言行,处处严守党的纪律,在主动接受监督中切实严格遵守组织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