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机关、事业单位妇女委员会工作条例》和《妇女联合会机关、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并报上级组织同意,拟定于今年12月22日召开山东女子学院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大会各项事项安排如下:
一、大会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维护女教职工和女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全面贯彻落实学校第一次党代会会议精神,充分调动全校广大妇女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为把我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女子大学而努力奋斗。
二、大会主要议题
1、听取并审议学校上一届妇女委员会工作报告。
2、选举产生新一届妇女委员会。
3、通过《山东女子学院妇女委员会工作条例》。
三、代表的产生
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本次妇女代表大会正式代表119名,特邀代表若干名。正式代表中女教职工代表86名,女大学生代表33名。
(一)代表的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2、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在学校的发展中做出突出成绩。
3、作风正派,密切联系妇女群众,积极进取,乐于奉献。
4、善于倾听妇女群众的意见,能较好地履行代表的职责,在妇女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具有较强的参政议政的能力。
(二)代表产生的程序和办法
代表的选举工作以各妇委会分会为单位,在各党总支领导下进行,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民主选举产生本单位的代表。
四、校妇委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
(一)校妇委会委员名额
学校妇委会第一届委员会由19名委员组成,其中教职工委员15名,学生委员4名。
(二)妇委会委员候选人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2、爱岗敬业,工作成绩显著。
3、热爱妇女工作,密切联系妇女群众,热心为妇女群众服务,在妇女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4、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和协调沟通能力。
(三)校妇委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以妇委会分会为单位,按照候选人条件,酝酿推荐产生。每个分会推荐一名教职工委员候选人。学生委员候选人,在各学院提名的基础上,经党组织研究确定人选。
五、工作安排及要求
各党总支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妇委会委员候选人和妇代会代表的推荐选举工作,于12月6日前将推荐妇委会委员候选人和选举妇代会代表结果报校妇代会筹委会组织组。
希望全校广大女教职工和女大学生努力拼搏,奋发进取,以出色的成绩迎接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的召开!
山东女子学院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
2011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