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山东省教师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鲁教师函([2012]5号)要求,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申报的山东省教师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材料进行了认真评选,我校荣获山东省教师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朱海琳同志荣获山东省教师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另外,经省教育厅、省项目办3月份和9月份二次评审,我校申报的“2012年山东省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方案”再次得到专家认可,二次获得《山东省中小学万名骨干教师培训工程——2012年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的承办资格。第三期和第四期培训班分别于2012年10月21日和11月11日开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