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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山东女子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岗位工作人员现场审核和笔试的通知

2013-10-15 09:41:33   来源: 人事处    浏览:

按照《山东女子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安排,通过初审的初级岗位应聘者应于指定时间来校办理现场审核及笔试手续。具体安排如下:

一、岗位取消

按照《关于2013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10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我校此次招聘报名过程中岗位29旅游管理(会展方向)应聘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取消该岗位。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地点

时间:20131019日(周六) 830—1400

地点:山东女子学院长清校区(济南长清大学科技园大学路2399号)办公楼二楼201人事处

三、资格审核需携带的材料

1.应届毕业生须携带:准考证(附件1下载,请写上回复的报名号等信息)、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身份证、本硕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复印件)、2张同底版1寸彩色照片、1份纸质简历。

2.往届毕业生须携带:准考证(附件1下载,请写上回复的报名号等信息)、身份证、本硕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张同底版1寸彩色照片、1份纸质简历。

3.报考岗位有研究方向或是有其他要求的岗位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注:应聘岗位2632需加带:1、毕业论文;2、研究生就读期间所在学校的研究生院开具的所学专业属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及研究方向的证明。

4.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同意,可在体检和考核时提供。

请应聘人员注意:按照《关于2013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10号)和《山东女子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要求:应聘人员年龄在40周岁(1972年4月25日以后出生,中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67年9月23日以后出生)以下并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校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本科以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同时符合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要求。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其工作单位应在山东。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不能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现场资格审核工作直接关系到应聘人员可否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请应聘人员严肃对待,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携带指定材料参加,如所带材料不全或与报名表填写信息不一致者,取消考试资格。

四、笔试时间及内容

间:20131020日(周日) 900—1130

点:山东女子学院长清校区2号教学楼(合班楼)108

内 容:笔试内容包括所报考岗位专业知识、综合写作和外语等。

成绩公布:笔试成绩约在20131022日(周二)在学校网站公布,请及时点击我校网站上的查询系统查询。

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设立合格分数线60,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五、到山东女子学院的公交线路

从济南市区乘22路、25路、K301路到山东女子学院站下车;

从火车站或济南长途汽车站乘1、3、2路、K302路到山东女子学院站下车。

附件:

附件一:准考证

山东女子学院

2013年10月15日

山东女子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初级岗位工作人员现场审核通知.docx

准考证.doc

责任编辑:祝国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