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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全国家庭教育试验研究基地课题公开招标的通知

2014-05-23 16:55:29   来源: 社会与法学院    浏览: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家庭在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和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与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集体谈话中强调“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挥我国妇女伟大作用,包括注重发挥妇女在促进家庭教育与社会和谐中的重要作用”;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三中全会和中国妇女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部署的一年。为此,山东女子学院“全国家庭教育试验研究基地”特设立研究基地专项招标课题,现将课题公开招标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标课题数量和资助额度

1.研究基地设专项重点课题3项,每项资助经费6000元。

2.研究基地设专项一般课题6项,每项资助经费3000元。

3.经费自筹课题5项。

二、选题内容

1.国内家庭教育法律及公共政策现状研究

2.中外家庭教育法律及公共政策比较研究

3.家庭教育立法调研及建议

4.家庭中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研究

5.留守儿童与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研究

6.父母教养方式对幼儿性格影响的实践研究

7.儿童家庭教育服务体系研究

8.学前儿童自我管理的心理学阐释

9.亲子关系理论研究

10.学前儿童说谎的归因及策略分析

11.亲职教育的中西比较

12.中国传统文化背景下父性教育的重塑研究

13.其他相关议题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1.课题面向全国公开招标,凡学校、科研院所、政府机关、相关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学研究、家庭教育研究相关的专家学者具有中级或科级及以上职称者均可申报,中级职称或者科级者需两名以上高级职称人员推荐。同时也鼓励做相关研究的博士研究生申报。博士研究生申报需要两名高级职称人员推荐。

2.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申请人要求具备完成课题研究的良好信誉。

3.课题研究时间期限为1-2年,原则上2016年底前完成。

四、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人登录山东女子学院网站(http://www.sdwu.edu.cn/),下载并按填表要求填写《招标申请书》,或见附件。

2.申报人应按照项目申请书的要求编制申请书,使之符合申请书的要求和条件,申报人应围绕选题内容确定具体的课题名称。

3.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正反面打印,并按《招标申请书》“填表说明”的有关要求装订。

4.申报者直接将《招标申请书》一式3份、活页一式7份及电子版于9月13日前邮寄(报送)山东女子学院社会与法学院办公室(1号教学楼303房间),同时将电子稿发至:sdjtjy@163.com

邮寄地址:山东济南长清大学科技园大学路2399号山东女子学院社会与法学院 1号教学楼303房间

邮政编码:250300

基地联系人:李老师 15866778311 吴老师 0531-86526779

五、结题要求

结题形式为研究报告和论文,重点课题至少提交不少于3万字的研究报告,至少在CSSCI(或EI检索)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一般课题至少提交不少于2万字的研究报告,至少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或ISTP检索,或ISSHP检索)发表论文1篇。

研究成果应标注“全国家庭教育试验研究基地”招标课题,论文作者署名为:作者单位+山东女子学院全国家庭教育实验研究基地,结题时持研究报告、论文原件和复印件1份到(邮寄)基地办公室结题。

附件1:“全国家庭教育试验研究基地”课题投标评审书

附件2:“全国家庭教育试验研究基地”申报书活页

山东女子学院全国家庭教育试验研究基地

山东女子学院山东省家庭教育实验研究基地

2014年5月8日

附件.rar

责任编辑:吕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