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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山东女子学院校医院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2-11-01 10:45:02   来源: 人事处    浏览:

根据工作需要,山东女子学院校医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师,招聘事宜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合同管理。

二、招聘人数

本次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人。

三、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热爱高校卫生事业,有敬业精神和较强的责任心、事业心。

4、工作态度端正,作风严谨,富于团结协作精神。

5、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相关执业资格。

7、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76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岗位设置及岗位要求

工作岗位: 医 疗

招聘数量:2人(内科1人,外科1人)

岗位条件 :

1、临床医学专业毕业,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获得医学硕士以上学位。

2、地方二级以上医院2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

3、内科医师要求心血管、消化或呼吸专业,外科医师要求普外科专业,全科医学医师优先。

4、年龄要求35岁以下。

五、聘用管理及待遇

被聘用人员报酬、待遇和管理等方面,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六、招聘工作程序

1、报名方式:应聘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要求,如实填写《山东女子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连同个人详细简历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报名专用电子信箱,电子邮件的主题词格式为“姓名,学历、学位,应聘的专业岗位”(如:王华,研究生、硕士、内科)。报名专用电子信箱:nvziweisheng@163.com

报名时间:2012年11月1日至11月19日。

2、资格审查

网上初审。学校在报名期间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在2个工作日内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给予回复。报名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应及时登陆个人邮箱和学院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现场审核。时间为2012年11月22日8:30-16:30,地点为山东女子学院校医院。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进行资格复审及办理笔试手续。相关证明材料包括:(1)国家承认的本科和研究生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含所在院系盖章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另提供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证明材料),并能够正常毕业;(3)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4)有本人签名的《山东女子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

3、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应掌握的基本知识和能力素质。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分为答辩和技能操作两部分,时间2小时,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基本技能。

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40%、6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

4、确定拟聘人选,报学校党委会。

5、在省千佛山医院进行体检。对放弃考核体检资格或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6、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济南长清大学科技园大学路2399号山东女子学院人事处

邮 编:250300

人事处联系电话:0531-86526032 联系人:杨老师

校医院联系电话:0531-86526050联系人:李老师

山东女子学院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1:山东女子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责任编辑:曹亚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