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2014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14号)和《山东女子学院2014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要求,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根据报名初审情况,下列岗位需取消核减招聘计划:
序号
| 岗位
等级
| 岗位名称
| 专业及相近专业名称
| 取消核减情况
|
1
| 初级
| 教师16
| 西班牙语语言文学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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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初级
| 教师30
| 法学理论、经济法学、国际法学、民商法学、法律(非法学)
| 取消
|
3
| 初级
| 实验员4
| 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
| 取消
|
4
| 初级
| 教师27
| 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
| 核减
|
其他岗位将以现场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为准,对审核通过人数达不到规定招聘比例的岗位,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山东女子学院
2014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