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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女子学院2014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取消核减岗位公告

2014-10-13 15:16:33   来源: 人事处    浏览:

根据《关于2014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14号)和《山东女子学院2014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要求,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根据报名初审情况,下列岗位需取消核减招聘计划:

序号

岗位

等级

岗位名称

专业及相近专业名称

取消核减情况

1

初级

教师16

西班牙语语言文学

取消

2

初级

教师30

法学理论、经济法学、国际法学、民商法学、法律(非法学)

取消

3

初级

实验员4

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

取消

4

初级

教师27

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

核减

其他岗位将以现场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为准,对审核通过人数达不到规定招聘比例的岗位,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山东女子学院

2014年10月13日

责任编辑:吕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