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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纪律新规

2018-09-30 14:22:52   来源:    浏览:

政治纪律新规

近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布。《条例》共142条,与原条例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了2条,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项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进行多处修订。今天,为大家带来政治纪律新规,请广大党员务必认真学习,切实遵守

1. 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

2. 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

3. 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甚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

4. 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

5. 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

6. 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

7. 对信仰宗教的党员,应加强思想教育,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责任编辑:杨兴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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