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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教师获得“山东省教育工会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称号

2019-03-08 13:54:17   来源: 工会、妇委会    浏览:

日前,山东省教育工会印发《关于公布山东省教育工会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的通知》(鲁教工〔2019〕15 号),我校社会与法学院副院长闫小红同志被授予“山东省教育工会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称号。

闫小红,女,副教授,山东女子学院社会与法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所讲授的课程先后获批为校级重点课程、校级精品课程群、省级精品课程,主持和参与省部级课题8项,发表论文12篇,参与教材编写4部,承担并参与教学改革项目6项。在做好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同时,闫小红同志带领团队,充分发挥学科专业优势,积极服务社会。兼任山东省家庭教育研究会副会长,济南市社会工作协会副秘书长,济南市专家委员会委员,全国老年学会智慧医养分会理事,山东省医养健康专家委员会常务委员,山东省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工程专业督导。2016年当选为长清区人大代表,长清区法制委员会委员;2016年被评为济南市长清区优秀巾帼志愿者荣誉称号。

 

撰稿:郑欣

责任编辑:杨兴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