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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更新)山东女子学院2011年公开招聘初级岗位工作人员简章

2011-07-15 15:07:24   来源: 人事处    浏览:

本次更新在附件中增加了应聘辅导员岗位现场审核阶段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附件4:政治面貌证明信;

附件5:任职学生干部证明信。

山东女子学院是山东省唯一一所全日制公办女子高等院校,已有59年办学历史。其前身是始建于1952年的山东省妇女干部学校,1987年升格为中国妇女管理干部学院山东分院,1995年随中华女子学院更名为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1996年开始举办普通专科教育,201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改制为普通本科院校—山东女子学院,是全国三所女子普通本科院校之一。

学校坚持人才强校和科研强校战略,不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在专任教师中设置首席岗、重点岗。大力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在广大教师中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项目、推动单科进修、专业进修、学历进修、交流访问等培养方式,积极地、有计划地选送优秀中青年教师到国内外一流大学和研究机构研修交流。通过制订实施系统的科研奖励办法,充分调动和鼓励教学科研人员多出成果,出好成果,全面促进和提高学校的科研水平。

学校现已成为山东省培养女性人才、研究妇女理论、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重要基地,是国内办学规模最大、办学理念先进的女子高等院校。

为适应学校发展需要,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拟公开招聘高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21名。具体招聘专业、岗位数量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和创新精神。

3、应聘初级岗位工作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1971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应聘高级岗位工作人员年龄应在50周岁(1961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4、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要求。确保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5、具备所从事专业岗位要求的教学、科研能力。

6、应聘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并于领取准考证时提交相关证明:

①中共正式党员。

②大学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或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秘书长、部长),热心学生工作。

7、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规定和条件。

三、招聘的组织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信息发布

学校招聘简章和相关信息将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山东女子学院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自学校招聘方案公布之日起至7月28日。

教师岗位报名专用电子信箱:nvyuan2011@163.com

思想政治辅导员岗位报名专用电子信箱:nvyuanfudaoyuan@163.com

应聘教师岗位人员,应如实填写《山东女子学院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教师岗位)》(附件2),连同个人详细简历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报名专用电子信箱,电子邮件的主题词格式为“姓名,学历、学位,应聘的岗位”(如:王华,研究生、硕士、英语教师)。

应聘思想政治辅导员岗位人员,应如实填写《山东女子学院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辅导员岗位)》(附件3),连同个人详细简历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报名专用电子信箱,电子邮件的主题词格式为“姓名,学历、学位,专业,应聘的岗位”(如:李华,研究生、硕士、教育学、辅导员)。

应聘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要求,报名材料一经学校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

(三)资格审查

1、学校在报名期间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在5个工作日内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给予回复。报名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应及时登陆个人邮箱和学院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2、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持相关证明材料于指定时间到学校办理现场审核及笔试手续,领取准考证。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应届毕业生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含所在院系盖章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另提供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证明材料),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所在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应聘思想政治辅导员岗位的人员还应提交入党证明及担任学生干部证明。

具体时间、地点通过学院网站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及填报的信息如有不实情况,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1、应聘初级、中级岗位的人员需参加笔试和面试。

(1)笔试。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综合写作和外语等。辅导员岗位的笔试内容包括岗位素质和能力、综合写作等。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笔试设立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具体笔试时间、地点通过学校网站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方式。试讲主要通过表达能力、教学方法、教学组织等方面测评应聘人员是否具备教师岗位的基本素质和技能;答辩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理论素养、创新能力等是否符合学科专业建设的需要。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设立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分数线的进入考核体检范围。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具体面试时间、地点通过学校网站另行通知

2、按照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应聘高级岗位的人员,考试简化程序,采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方式。试讲主要通过表达能力、教学方法、教学组织等方面测评应聘人员是否具备教师岗位的基本素质和技能;答辩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理论素养、创新能力等是否符合学科专业建设的需要。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分数线的进入考核体检范围。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通过学校网站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核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以不低于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进行体检、考核。

1、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由学校组织在省级医院进行。

2、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程序,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体检考核结果,由学校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凭聘用通知书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不能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提供资料与档案不一致者,不予聘用。

通讯地址:济南长清大学科技园大学路2399号山东女子学院人事处

邮 编:250300

联系电话:0531-86526032 82051866 联系人:王老师

附件1:《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统计表》.xls

附件2:(教师岗)山东女子学院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辅导员岗)山东女子学院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四:中共党员组织关系证明.doc

附件五:任职主要学生干部证明.doc

山东女子学院

2011年7月14日

责任编辑:曹亚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