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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女子学院任期目标管理实施方案》

2020-10-30 21:48:06   来源: 发展规划处    浏览:

《山东女子学院任期目标管理实施方案》

(试行)

鲁女院党发2019〕9

为深入贯彻落实学校“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第二次党代会和综合改革目标任务,进一步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提高学校综合办学实力,进一步改进和规范任期考核工作,全面调动学院、部门及广大教职员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应用型地方特色名校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坚持目标引领、问题导向,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大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综合办学实力,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水平、社会服务能力不断增强,顺利实现学校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推动学校又好又快地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要坚持导向性原则。围绕核心指标优化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发挥好目标引领的作用。

二要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核心指标能量化的要量化。教学院部指标以定量为主,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职能部门以定性为主,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三要坚持可操作性原则。做到重点突出,简单明确,操作性强。做到重点工作与整体工作相结合、评议与评价相结合、个人与整体相结合、贡献与奖励相结合。

四要坚持任期目标与年度目标相结合的原则。处理好任期考核与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关系,制定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更加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坚持全面考核、注重实绩。

三、适用范围

1.本方案适用于所有职能部门(含党政管理和教辅单位,下同)和教学单位。

2.所有研究机构依学院和学科归属,纳入相关院部一并考核;其业务业绩同时接受科研管理部门的考核。

3.“双肩挑”人员的业务业绩纳入其业务关系所在教学单位考核。

4.学校任期目标管理分为教学院部、职能部门、处级干部、教职工考核等四大类别。考核分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和聘期目标管理考核。

四、考核范围及责任部门

(一)教学院部考核

对全校13个教学院部进行考核。分别是:外国语学院、教育学院、音乐学院、文化传播学院、艺术设计学院、经济学院、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院、旅游学院、社会与法学院、数据科学与计算机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教学部。

由发展规划处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二)职能部门考核

对学校27个部门、单位分三类进行考核:

1.党群部门(7个):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工会(妇委会)、团委、机关党总支。

2.行政部门(11个):学生工作部(处)、发展规划处、人事处、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招生就业处、科研处(学科建设处)、财务处、审计处、国际交流合作处、科技产业管理处(服务地方办公室)。

3.服务保障部门、单位(9个):资产管理处、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基建处、妇女研究与发展中心、图书馆、网络信息中心、继续教育学院、创新创业学院。

由党委(院长)办公室、组织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三)处级干部考核

对全校处级干部按照教学院部和职能部门进行分类考核,担任两个职务的列入主要职务所在的类别考核。

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对处级干部年度考核、聘期考核与部门年度和聘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挂钩;每个聘期和聘期内各年度学校与部门签订责任书。

届满考核与聘期最后一个年度考核合并,以聘期考核成绩作为年度考核成绩。

(四)教职工考核

对全校教职工分专任教师和其他教职工两类进行考核。由人事处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五、主要考核内容及权重

任期目标管理考核以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和聘期目标管理责任书完成情况为考核的主要依据,并结合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等专项工作责任书完成情况等进行综合考核。

(一)教学院部考核的主要内容及权重

教学院部考核内容包括工作实绩考核和民主测评两个部分,满分100分。其中,工作实绩考核占60%,民主测评占40%。

1.工作实绩考核(60分)

(1)考核指标

教学院部工作实绩考核由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数、在读博士率和博士化率、入选各类人才项目人数、教学质量、教学发展、教学管理、科研项目与经费、科研产出、学科与科研平台、学术交流、招生与就业、产学研合作和社会服务、国际交流与合作、学团教育管理工作等15项指标组成(见附件1)。

(2)考核方式

教学院部工作实绩考核由发展规划处牵头,组成教学院部任期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小组,参照院部提交的佐证材料,按照分值进行打分。个别院部因客观原因没有的项目,按院部平均得分计入。全部项目得分乘以60%为院部工作实绩考核得分。各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的量化打分标准,提交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后实施。

2.民主测评(40分)

(1)测评内容

对教学院部的民主测评,主要考核:

一是工作指导思想与思路:紧紧围绕学校和院部“十三五”规划,根据院部发展目标、人才培养目标及学科专业建设目标定位,认真谋划和落实各项工作。

二是领导班子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院部领导班子团结和谐、民主集中、担当作为,核心领导作用有效发挥,相关信息公开透明,部门安全稳定情况等。

三是服务师生能力:关心师生成长成才,关爱师生身心健康,以生为本,尊师重教,为师生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及时解决师生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问题,师生满意度高。

四是工作创新和执行力: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决策部署,对学校重点工作和任务认识到位、措施有方、执行部署到位,推进工作有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工作积极主动,勇于担当,执行力强。

五是文化建设:重视加强文化建设,在精神文化、环境文化、制度文化、质量文化等方面形成良好的文化氛围、鲜明的文化成果和文化品牌。

六是行政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民主管理、安全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情况。

(2)考核方式

分别组织全校处级以上干部、教授等参加的处级班子述职及民主测评会。

教学院部民主测评计算方法:测评量化结果=校领导测评值(30%)+处级干部、教授测评值(40%)+教学院部与职能部门互评值(30%)。

对教学院部领导班子在相关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较差四个等级进行民主测评(见附件3)并分别赋分。测评结果按百分制折算以后乘以40%,计入教学院部年度考核总成绩。

(二)职能部门考核内容及权重

职能部门考核内容包括工作实绩考核和民主测评两个部分,满分100分。其中,工作实绩考核占60%,民主测评占40%。

1.工作实绩考核(60分)

(1)考核指标

职能部门工作实绩,重点考核牵头和参与学校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和本部门年度工作要点设定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工作创新成果,即部门常规工作(40分)、牵头和参与学校重点工作(10分)、工作创新和突破(10分)的完成情况。

(2)考核方式

各职能部门对照年初工作台账,形成年度工作总结并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照表(见附件2)以及佐证材料。职能部门工作实绩考核由党委(院长)办公室和组织部牵头,组成以教学院部党总支书记、院长等人员组成的职能部门任期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各部门常规工作、牵头和参与学校重点工作、工作创新和突破的完成情况,按40分、10分、10分对职能部门考核指标进行赋分和评定,合计得分为职能部门工作实绩考核得分。其中,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由重点工作督查专班做出评价。

2.民主测评(40分)

(1)考核项目

一是工作指导思想与思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学校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学校“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和第二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以及学校年度计划。工作思路清晰,目标任务明确,具体措施得力,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成效明显。

二是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民主集中制执行得好,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好。能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职工队伍精神状态好,单位凝聚力和战斗力强。

二是服务意识和能力。有强烈的服务意识,积极为教学、科研和院部工作服务,勤勉办事效率高,热情服务质量好,师生员工满意度高。

四是工作执行力。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决策部署,对学校重要工作和任务认识到位、措施有方、执行部署到位,工作积极主动,勇于担当,执行力强。

五是协作配合能力。全局观念和团结协作意识强,牵头工作积极作为,参与配合工作主动、到位,不推诿扯皮。

六是队伍建设。领导班子团结协作,有凝聚力;顾全大局,协同创新;单位人员综合素质、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爱岗敬业。

(2)考核方式

分别组织全校处级以上干部、教授等参加的处级班子述职及民主测评会。

职能部门民主测评计算方法:测评量化结果=校领导测评值(30%)+处级干部、教授测评值(40%)+教学院部与职能部门互评值(30%)。

对职能部门领导班子在相关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较差四个等级进行民主测评(见附件3)并分别赋分。测评结果按百分制折算以后乘以40%,计入职能部门年度考核总成绩。

(三)处级干部考核内容及权重

处级干部的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分工作实绩考核和民主测评,满分100分,工作实绩考核正处级占50%、副处级占40%,民主测评正处级占50%、副处级占60%。

1.工作实绩考核(正处级50分、副处级40分)

正处级、副处级干部工作实绩考核得分,为所在院部或部门年度考核成绩分别乘以50%和40%,计入本人年度考核总成绩。

2.民主测评(正处级50分、副处级60分)

分别组织全校处级以上干部、教授等参加的处级班子述职及民主测评会和所在部门单位及相关部门单位教职工参加的民主测评会。

对处级干部的“德、能、勤、廉”在相关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进行民主测评(见附件4)并分别赋分。正处级、副处级干部测评结果按百分制折算以后分别乘以50%和60%,计入本人年度考核总成绩。

处级干部民主测评量化计算方法:测评量化结果=校领导测评值(30%)+处级干部、教授测评值(40%)+所在部门单位及相关部门单位教职工测评值(30%)。

对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的民主测评由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

(四)教职工年度考核内容及权重

对全校教职工分为专任教师和其他教职工两类进行考核(见附件5)。教职工的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分工作实绩考核和民主测评,满分100分。

1.专任教师考核

专任教师考核工作实绩考核占50%,民主测评占50%。

(1)工作实绩考核。教学院部在考核专任教师的“绩”时,要立足实际,尽量细化量化“绩”的评价办法,在基本工作量、业务工作质量与效果、学生(或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各方面制定出具体明确的标准和细则,着重考察其工作任务实际完成情况。

(2)民主测评。对教职工的“德、能、勤、廉”在相关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德为20分,能、勤、廉各为10分。

专任教师民主测评量化计算方法:测评量化结果=教学院部党政班子成员和教研室主任打分测评值(30%)+院部全体教职工测评值(40%)+教研室教职工测评值(30%)。

2.其他教职工考核

其他教职工考核工作实绩考核占40%,民主测评占60%。

(1)工作实绩考核。教学院部和职能部门依据人员具体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任务,制定基本工作量、出勤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标准,着重考察其工作业绩与贡献情况。

(2)民主测评。对其他教职工的“德、能、勤、廉”在相关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德、勤各为20分、能、廉各为10分。

组织考核测评打分时,群众测评占60%,教学院部其他教职工考核以院部为单位进行,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考核以部门或党支部为单位进行;领导班子成员测评占40%,教学院部其他教职工由院部党政班子成员打分,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由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打分。

六、机构设置与职责

为使任期目标管理制度化和常态化,确保任期目标管理得到有效的过程监控和即时反馈,学校成立任期目标管理的相关机构,并明确其相应职责。

1.任期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任期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其他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党委(院长)办公室、组织部、学生工作部、发展规划处、人事处、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招生就业处、科研处、国际交流处、科技产业管理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各教学院部党总支书记、院长(主任)组成。任期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任期目标管理工作。

2.任期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小组

(1)成立教学院部任期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小组,由发展规划处牵头,成员由组织部、学生工作部、人事处、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招生就业处、科研处、国际交流处、科技产业管理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2)成立职能部门任期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小组,由党委(院长)办公室、组织部牵头,成员由各教学院部党总支书记、院长(主任)组成。

(3)成立教职工任期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小组,由人事处牵头,成员由各党总支书记组成。

各任期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小组在任期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年度和聘期目标任务下达、年度和聘期目标任务考核工作。

3.任期目标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发展规划处,负责制定任期目标管理实施方案,组织协调指标体系制定、目标任务设定、目标考核工作,督促、检查任期目标管理实施情况,以及开展目标管理日常工作。

4.各院部成立任期目标考核工作小组,各部门根据情况自主决定是否成立任期目标考核工作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有关人员为成员,负责做好本单位(部门)的考核工作。

七、目标确定与实施

(一)目标制定依据

在任期目标制定上,要以学校“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以及各项分规划、第二次党代会目标任务为主要依据,学校综合改革方案(2017—2022年)为重要参考,明确学校发展的战略目标、核心指标和重大工作部署,将主要工作任务分解到部门和教学院部。

(二)目标的确定

1.目标时段

年度目标以自然年度确定,聘期目标以聘期时间确定。

2.目标任务

(1)目标拟定。教学院部和职能部门依据学校“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以及各项分规划指标、第二次党代会目标任务、学校年度重点工作、考核内容等提出年度和聘期考核指标。

(2)目标分解。任期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小组在保证学校总目标实现的基础上,与教学院部和职能部门充分协商,在教学院部和职能部门提出的年度和聘期考核指标的基础上,参考部门单位人力资源、学科专业水平、教学科研平台建设与资源等,将学校总目标合理分解到教学院部和职能部门,并反馈到教学院部和职能部门。

(3)目标确定。任期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小组在广泛听取教学院部和职能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完善教学院部和职能部门目标任务书,提交学校任期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目标任务书的签订。根据学校党委决定,任期目标管理工作办公室制定教学院部和职能部门的目标管理任务书,党委书记、校长与教学院部和职能部门党政一把手签订目标管理任务书。

(5)目标微调。目标任务书一旦签订即为学校法定文件,不得随意变更。但如因政策性因素或学校发展需要,经学校任期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报学校党委批准,可按目标管理的规定程序进行调整。

(三)管理目标的实施

1.任期目标管理的实施主体为教学院部和职能部门及其领导班子,其党政一把手是实施目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教学院部应及时制定本单位的目标管理实施细则,并报学校任期目标管理工作办公室备案,确保本单位目标的完成。

3.在目标管理实施过程中,教学院部和职能部门领导班子应充分发挥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教代会的作用,坚持院务公开、处务公开,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自觉接受学校和教职工的监督。

4.教学院部和职能部门需明确一名负责任期目标管理具体工作的分管领导和一名联络员,切实加强对本部门、单位目标管理的过程管理,及时收集信息、总结经验,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本部门、单位的任期目标管理相关工作的顺利实施。

5.任期目标管理工作办公室将对教学单位和职能部门的目标实施进行跟踪,不定期发布目标管理的有关情况,促进学校目标管理的顺利实施和总目标的完成。

八、任期目标管理考核

(一)考核主体

任期目标管理的考核主体是任期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小组。任期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小组根据本方案的规定,制定具体考核办法。

(二)考核原则、方法

1.考核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突出核心,注重过程。

2.考核方法: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常态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指标考核与测评考核相结合。

(三)考核时间与程序

1. 各部门、各单位提交工作总结及相关材料,报送学校办公室。处级干部提交个人工作总结,由部门和单位集中报送党委组织部。学校相关部门汇总部门、院部和处级干部总结材料,通过办公系统进行公示。

2.学校组织由学校领导,全体处级干部,正高职称人员等参加的处级班子述职及民主测评会对部门、单位和处级干部进行民主测评。

3.学校组成由各教学院部党总支书记、院长(主任)等人员组成的考核工作小组,对职能部门工作进行评价;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考核工作小组,对教学院部工作进行评价。

4.学校汇总各类考核情况,通过办公系统进行统一公示。年度考核工作于次年1月完成。

九、考核结果及运用

任期目标管理考核结果与部门、单位及个人奖惩挂钩,与干部的聘任和调整挂钩。

1.对教学院部进行综合考核后,根据得分进行综合排名。对27个职能部门进行综合考核后,根据得分按照党群部门、行政部门、服务保障部门和单位进行分类排名。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较差四等。优秀比例不超过25%。处级干部考核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按照不超过处级干部总数的15%确定优秀等次。按照教学院部、职能部门正副处级干部分别排序,正处级、副处级优秀各占一定比例;教职工优秀档次人员的比例控制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以内。

2.为表彰在学校建设发展中做出突出工作业绩和重要目标取得较大进步的单位,设立重大贡献奖,详见《山东女子学院重大贡献奖评选办法》(另行制定)。

3.同等条件下,对考核优秀的干部和教职工,在选拔任用、晋级、学习培训等事项中优先考虑。

4.对年度考核排名在后10%的处级干部进行提醒谈话;对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处级干部,进行诫勉;对连续两年以上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的处级干部,进行岗位调整或降职使用;对连续两年考核等次为不合格,或连续两年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又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处级干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免职或解聘。

5.对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教职工,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调整岗位;对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学校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按照学校有关人事管理规定处理。

十、有关说明

(一)对处级干部年度(聘期)工作考核的说明

1.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当年度受到学校通报批评以上处分(主要指遵纪守法、师德师风方面)或年度考核中存在一票否决事项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原则上不评定为优秀等次。

2.党总支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考核评议结果为“好”的,年度考核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3.民主测评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票30%以上的,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4.民主测评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票50%以上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二)对教职工年度(聘期)工作考核的说明

1.量化考核分数排名在本单位前30%,且年度内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的人员,可优先推荐为优秀等次。

2.量化考核得分排名虽位于本单位优秀名额内,但全年事假超过一个月者,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3.量化考核得分在60-70分之间的,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4.量化考核得分低于60分,且基本工作量的完成率低于50%,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三)一票否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部门、单位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一是因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力或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二是工作人员因违法、违规、违纪受到党纪和政纪处分的。

三是不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相关工作措施落实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

四是因工作不到位或者失误,造成恶性事件,产生严重后果的。

十一、本办法自2019年起试行,以前有关考核办法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方案由学校任期目标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王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