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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女子学院重大贡献奖评选办法》

2020-10-30 21:50:39   来源: 发展规划处    浏览:

山东女子学院重大贡献奖评选办法

鲁女院发2019〕68

为表彰在学校建设发展中做出突出工作业绩和重要目标取得重大突破的集体(指部门、单位、团队,下同)和个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表率示范作用,特制定《山东女子学院重大贡献奖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本办法所称“重大贡献奖”,是指在年度内为学校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设置的奖项。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学校各部门、单位、团队和个人均可以自愿申报。

二、评选条件

(一)集体申报条件

1.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中,做出重大成绩,对学校改革发展起到显著推动作用的单位。

主要包括:

(1)在教学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集体。如获得教育部和国家级培养计划项目,实验室建设取得突出成绩等。

(2)在人才引进中做出重大贡献的集体。如引进第一、二层次人才的集体,年度内培养出第一、二层次人才的集体。

(3)在学科建设中做出重大贡献的集体。如新增硕士点,新增省级及以上一流学科,新增省部级及以上学科和科研平台。

(4)在专业和课程建设中做出重大贡献的集体。如新增省级及以上一流专业、省级及以上金课。

2.在产学研合作、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如校企校地合作、科研成果转化、横向课题经费、智库建设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

3.学校认可的,尤其是在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取得的重大突破或突出业绩等。

(二)个人申报条件

主要包括:

1.荣获国家级科技奖励、教学成果奖励的首位人员;或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的个人。

2.在特类发表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学校为第一单位)。

3.荣获国家级重点、重大项目的个人。

4.在专利、产品、技术转让中,一次转让费在300万元以上的个人。

5.横向课题经费到账理工科120万元、人文社科80万元以上的个人。

6.智库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主要领导批示的个人。

7.学校认可的其它重大突破或突出业绩等。

三、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重大贡献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其他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领导评选工作,下设办公室,挂靠发展规划处,具体负责评选事宜。成立评审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和教学委员会部分成员,以及部分教授组成,对申报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评审。

四、评选程序

1.申报

(1)学校下发关于评选年度“重大贡献奖”的通知,启动“重大贡献奖”评选工作。

(2)符合条件的集体、个人均可自行申报,也可举荐、推荐申报。

(3)集体申报和个人申报需填写《山东女子学院年度“重大贡献奖”申报表》一式三份并附有关业绩证明材料(获奖文件、荣誉奖牌、荣誉证书复印件等,其他证明材料)。

(4)学校“重大贡献奖”每年评选一次。

2.评选

召开评审专家组会议,在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基础上,由专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推荐获得“重大贡献奖”的集体和个人的初步名单,提交学校“重大贡献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然后提交党委会审议。

3.公示

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通过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后,行文正式公布。

五、表彰奖励

学校对荣获年度“重大贡献奖”的集体和个人,纳入学校荣誉体系管理,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并分别给予相应的奖金奖励,荣获重大贡献奖的集体奖励10万元、个人奖励5万元。集体奖金用于补充院部发展基金或部门活动经费,个人奖金直接发放给个人。根据学校出台的相关奖励政策,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奖励。

六、相关要求

1.原则上年度“重大贡献奖”的集体和个人各不超过3项。如果达不到申报条件,可以空缺。

2.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有关材料进行核实,切实做好推荐、初审工作,确保参评材料质量。

3.因同一事项,年度“重大贡献奖”的集体和个人不重复申报。

4.本办法由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5.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王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