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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女子学院2016年第二次公开招聘现场资格审核、笔试通知

2016-08-01 08:57:07   来源: 人事处    浏览:

按照《山东女子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要求,现对现场确认及笔试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现场资格审核

(一)时间:2016年8月4日(周四)9:00—14:00。

(二)地点:山东女子学院长清校区(济南长清大学科技园大学路2399号)图书馆A座一楼大厅。

(三)现场资格审核对象:应聘要求硕士学位的岗位且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

应聘要求博士学位的岗位且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因不参加笔试,现场确认的时间安排在面试前一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请应聘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指定材料参加,具体见附件2《现场确认须携带的材料》。

(五)其他说明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

(1)材料不齐全,材料不符合要求或弄虚作假的;

(2)重要信息与提交的《报名登记表》信息不一致的;

(3)未按要求参加现场审核或故意扰乱审核工作秩序的;

2、应聘者可委托他人办理现场审核,被委托人现场提交《个人委托书》(见附件2《现场确认须携带的材料》)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2、现场资格审查通过者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

3、现场资格审核时提供的材料除学历、学位等证书原件外,其他证明材料均不再退还。

二、笔试

(一)时间:2016年8月5日(周五)9:30—12:00

(二)地点: 山东女子学院长清校区博学楼(普教楼);

具体考场安排在现场确认结束后在普教楼门前张贴考场示意图。

(三)成绩发布:考生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可在学校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三、其他说明

(一)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学校安排,其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违纪违规的应聘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二)未尽事宜按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和《山东女子学院2016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执行。

附件:1.笔试准考证

2.现场确认须携带的材料

山东女子学院

2016年8月1日

责任编辑:杨兴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