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山东女子学院!


学校首页 > 正文

学校召开“学前教育地方性法规暨治理能力”研讨会

2019-12-14 18:41:39   来源: 教育学院    浏览:

12月14日,“学前教育地方性法规暨治理能力”研讨会在我校召开。本次研讨会旨在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有效推进《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实施,深度探讨学前教育政策法规建设,全面提升学前教育治理能力。学校校长盛国军出席研讨会并致辞。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一处科长李婷、山东省司法厅立法三处副处长王波、山东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副处长王春英等出席会议并讲话。来自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陕西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学前教育研究》杂志社、《中国教育报》、泰安市宁阳县教育局、聊城市高唐县教育和体育局等单位及学校教育学院领导教师代表30余人参加了研讨会。

盛国军在致辞中首先对莅临会议的领导、专家学者表示诚挚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介绍了我校学前教育学科的发展情况,希望能与各位同仁一起共同探讨学前教育立法与治理面临的新问题、新思路,继续推进学前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他希望应当正视当前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推动我省乃至全国学前教育事业在新起点上实现新发展。

会上,我校学前教育教研室主任王录平博士首先汇报了《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的起草背景、内容框架、创新之处以及关于推进立法落地的若干思考。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山东省司法厅立法处、山东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的相关负责同志补充介绍了立法的相关情况。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加快学前教育发展,是党和政府为老百姓办实事的重要民生工程。通过立法,引领、规范和保障我省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可以为我省学前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依据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多次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和修改完善,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将于2020年1月1日实施。山东女子学院专家团队负责起草并全程参与了研讨完善过程,为《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制订做出了积极的努力与贡献。

与会专家学者对《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的理念、内容、创新之处给予了充分肯定。学前教育作为终身教育的开端,立法保障是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的前提。我国学前教育地方立法是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密切关注的重点,也是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内容。立法保障是促进学前教育长足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明确政府、学校、家长以及儿童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纽带。面对当前学前教育办学经费匮乏、“入园难”“入园贵”、社会力量办学缺乏规范等诸多现实问题,立法规制已成当务之急。在国家倡导推进学前教育立法的大背景下,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学前教育发展面临的现实困境,陆续着手制定学前教育地方条例、学前教育发展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就是根据我国最新政策法规、结合本省实际而制定的一部重要地方法规,必将对山东省学前教育事业的长远发展产生深远影响。最后,针对目前学前教育地方立法出现的诸多问题以及如何有效落实《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与会专家围绕一系列理论、现实和政策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同时也就如何从政府职责、跨学科研究等角度进一步推动学前教育地方性法规和治理能力进行了观点交流和碰撞,提出了一些思路、建议与举措。

本次论坛与会领导专家对学前教育地方性法规暨治理能力进行了多角度的分析和思考,这对以立法形式推动地方乃至我国学前教育发展及提升学前教育治理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撰稿:张献华

责任编辑:叶小华